申请人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,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分类认定。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目录认定、专才认定等提交申请。
一、目录认定
申请人可对照《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》提交申请。
(一)申请流程
(二)申请材料
二、专才认定
产业发展急需、社会贡献较大的人才,因未纳入现行《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》,可申请专才认定。专才认定一般每年两次。
(一)申请流程
(二)申请材料
(三)审议要素
三、备案登记
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机制,对已认定的人才实施全链条跟踪监管。
(一)年审登记
(二)主动登记
四、其他
1.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,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(增值税、消费税)的各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;市本级所属或区县(市)所属事业单位;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(市)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、基金会等。
2.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用人单位的,按注册地址由相应的区县(市)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受理。
3.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开展,即时受理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,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。特殊情形如下:
(1)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参加分类认定,已认定的人才转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后,人才资格自动失效。
(2)退休人员(指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,含退休返聘人员)原则上不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和备案登记。特殊需要的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可通过专才方式进行认定,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的在杭个税证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:
(1)学术、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。
(2)受纪委监委审查,在处分影响期内的。
(3)被处以刑事处罚,在执行期间的。
(4)列入失信名单,信用未修复的。
(5)经核查,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。
申请人、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、如实、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、提供材料,对于弄虚作假的,除取消认定证书、暂停单位认定申报、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,还将纳入诚信体系。
5.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前的,按原办法执行。
五、联系方式
区县市 |
人力社保局 |
上城区 |
86974781,86972103 |
拱墅区 |
88259668 |
西湖区 |
89839736、89839738 |
滨江区 |
87702141 |
萧山区 |
82898272,83587890 |
余杭区 |
89391129,88676120 |
临平区 |
86162219 86224459 |
钱塘区 |
86794682,89898631 |
富阳区 |
61702995,63126963 |
临安区 |
61088100,63734350 |
桐庐县 |
64217631 |
淳安县 |
64819533 |
建德市 |
64722882,64090276 |
西湖风景名胜区 |
87179521,87173416 |
市本级 |
85253557,85252638 |